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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监察局、整顿建筑市场办公室,市高开区建设局、马头工业城筹委会,各建设(开发)、施工、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邯郸市2005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安排,决定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
  1、各级执法主体;
  2、各建设(开发)、施工、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
  3、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上、在建(包括今年内已经竣工验收)的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市主城区抽查比例不少于30%;各县(市、区)抽查比例不少于20%,凡不足3个工程的全部检查;
  4、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
  检查内容:
  1、清理“两拖欠”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清理建设领域“两拖欠”方面,采取的措施和今年清欠任务完成情况等;检查建设(开发)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以及恶意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2、招标投标、造价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招投标、工程交易、造价管理活动中的弄虚作假、明招暗定、串标、陪标、低于工程成本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查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等行为。
  3、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规范情况。依法查处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降低工程质量等级;查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和安保体系;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伍,不按规定要求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招用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有资质的项目经理到位及达标情况。
  4、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查处建设工程不执行招标投标、不委托质监、安监、不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以及肢解工程、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队伍挂靠、无证施工或越级承揽任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5、各有关部门、单位自查自纠、组织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建设项目统计台帐,发现问题是否及时进行解决,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执法主体在检查过程中有无工作不扎实、搞形式、走过场现象,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罚程序和处罚文书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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