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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内资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内资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市国税函〔2008〕57号 2008年4月16日)


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
  为做好内资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 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08〕114号)的规定,结合我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工作
  2007年,我局共组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17.83亿元,同比增收5.38亿元,增长43%,增幅居各税种之首,对全年税收贡献率为38.47%,拉动税收增长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作为双主体税种之一,其调节经济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我局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内外资税法合并,实行先进的法人所得税制,对我局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局各基层单位普遍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的情况,主观上所得税管理力量投入不足,客观上对所得税政策及企业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学习不够,造成所得税管理处于边缘化的状态。2008年各级领导、各基层单位要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为契机,提高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视程度,把企业所得税征管作为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认真落实所得税“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日常征管的重要环节。汇算清缴工作通过纳税人自行对全年应缴税款进行清算,将季度预缴税款不足部分缴纳入库,是税务机关组织所得税收入的重要手段。同时,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汇算清缴掌握纳税人全年经营情况,为纳税评估、稽查选案提供数据基础,堵塞所得税日常征管漏洞。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涉及各业务部门的要积极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兼顾、周密安排,将工作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按规定做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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