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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机关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十四、严格遵守上级和厅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五、必须坚决执行省政府和建设厅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程序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应有任何与省政府或建设厅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十六、为保证厅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分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从严控制厅领导的事务性活动,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控制厅领导事务性活动的通知》。
  四十七、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一般不邀请厅领导参加,确有必要应事先报厅办公室统筹安排,厅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同意,特殊情况报厅长批准。
  四十八、厅领导出席会议或其他活动需要作宣传报道的,须经厅领导本人同意。宣传报道领导讲话(包括讲话的摘要和消息),一般要送领导本人审核同意。新闻单位对厅领导的采访、专访活动,由厅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
  四十九、厅领导出国考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处级以下干部出国考察,要纳入厅年度出访计划,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厅因公出国(境)内部预审制度》要求办理。
  五十、外事活动不得直接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和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发邀请函或请柬,确需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应以报告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请示。
  五十一、厅长离省出差、出国或休假,由办公室将离省时间、前往地点、联系电话等事项,报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
  五十二、其他厅领导离省出差、出国或休假,事先由本人将离省时间、前往地点等事项向厅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通知厅办公室。返回后,本人向厅长销假。
  五十三、处级实职在省内出差,须经主管厅领导批准;处级实职离省外出,处长(主任)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厅长批准;副处长(副主任)经主管厅领导批准。厅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厅领导的外出情况和活动计划,负责汇总厅领导每周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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