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报本厅阶段性工作;
(五)厅有关文件已明文规定应由厅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提请厅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厅长(总规划师)协调或审核同意后,报厅长确定,会议材料要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会议组织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议题会前三日送与会同志审阅。凡需与有关单位协调的事项,有关处长(主任)或分管副厅长(总规划师)未经协调的,不得提交厅常务会讨论审议。厅长办公会由厅长、副厅长(总规划师)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厅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分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办公会受厅长、副厅长(总规划师)委托或根据工作职责分工不定期召开。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分管和协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季度工作调度会由厅长主持,每季度初召开一次。季度工作调度会的主要任务是:由处室正职、部分厅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上一季度完成的主要工作和下一季度安排。
三十、厅领导碰头会、厅常务会和季度工作调度会议纪要由厅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厅长或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厅长办公会由厅长或其他厅领导指定有关处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厅办公室文字把关,计算机统一编号存档。凡由厅领导参加需协调全厅综合性业务工作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
三十一、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全省性会议尽可能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并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
第八章 公文起草和审批
三十二、公文起草和审批,按照河北省建设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规定办理。起草公文要注意简明扼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内容、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三十三、综合性会议(包括全省建设工作会议、机关年度和半年工作总结等会议)和向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等汇报全面工作的材料,由厅办公室组织起草。
三十四、各专业会议的领导讲话、向上级机关汇报专项工作的材料,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起草,涉及两个以上的处室时,由主管厅领导指定主要负责处室起草,相关处室配合,材料起草完毕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阅,厅办公室文字把关,报厅主管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