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各处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厅办公室负责汇总厅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会议计划,政策法规处负责汇总提出厅年度立法计划,人事教育处负责汇总提出厅年度培训计划,经厅常务会审定后下发执行。国际合作处负责汇总提出厅出国团组和个人出国的年度计划,经厅党组研究审定后执行。
二十五、每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涉及到两个以上处室办理的事项,由主办处室牵头并负主要责任,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并负协办责任,共同做好工作。
二十六、要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每季度作一次分析,年中和年末都要认真总结。年中和年末各处室要向厅常务会报告落实情况。年中和年末厅要向省政府报告对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的执行情况。
二十七、对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领导批示我厅办理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办理。厅办公室要及时录入督查督办信息系统,分类提出办理意见,重大事项列入重点督办。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八、凡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要统筹安排,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会议一般不邀请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须邀请的,须报省政府批准。拟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由办公室行文,于本年度12月中旬之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二十九、厅机关实行厅领导碰头会、厅常务会、厅长办公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办公会、季度工作调度会等,严行按照河北省建设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会议管理程序及《
河北省建设厅机关会议制度》要求办理。厅领导碰头会由厅长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厅领导碰头会的主要任务是:沟通安排一周的主要工作。厅常务会由厅长或委托的副厅长(总规划师)召集和主持。厅常务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报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草案)、报经省人大审议的法规(送审稿),讨论审定本厅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讨论报省政府的重要公文; (三)讨论决定本厅工作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