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机关工作规则》的通知

  十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要与责任挂钩、与经济利益脱钩。
  十七、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窗口办理,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行政许可管理程序、《河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与相关处室工作衔接制度》和《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建立“一次性投诉查实待岗”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河北省监察厅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厅行政审批时限监督考核办法》。

第五章 加强行政监督

  十八、加强对厅机关及建设系统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十九、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加强建设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市县建设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完善信访接待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厅领导、处长(主任)和副处长(副主任)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内容要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各处室要积极配合厅办公室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与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二十二、要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并整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政务信息要及时在“河北建设”网发布,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六章 工作安排部署

  二十三、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