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厅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副厅长(总规划师)主持工作。
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受厅长委托负责分管工作或完成厅长、副厅长(总规划师)交办的工作。
九、各处长(主任)在厅长、副厅长(总规划师)领导下,负责本处室工作,处长(主任)外出,委托副处长(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应公开。
十一、报请省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实行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厅常务会讨论的程序。事先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报纸和网络公示,或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厅常务会讨论。
十二、厅常务会决定报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建议,在向省政府行文时,不仅要写明其必要性、可行性,还要写明论证的过程,以及专家、相关部门、地方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十三、对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 推进依法行政
十四、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符合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请省政府制定规章、发布决定和命令,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省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