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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清理范围,分工如下: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梳理,提出继续有效、废止或修改的意见,书面送清理工作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梳理,提出继续有效、废止或修改的意见,书面送清理工作办公室审定后,由本部门将废止文件目录、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以及修改后的文件向社会公布。
  3、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区县按照本《通知》要求,各自部署,自主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经法定程序完成清理工作后,各区县法制办(局)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各区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报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报市清理工作办公室,并将废止文件目录、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以及修改后的文件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梳理查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与《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分别梳理,并提出废止、修改或继续有效的意见。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工作。
  第二阶段:研究审定并分类处理。对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提出审定意见,报政府审议通过。2011年9月25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市及各区县形成专项清理工作报告并上报,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完善清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保证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专门班子,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在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需要废止、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在此之前完成废止和修改等程序。
  联系人:
  市政府法制办:赵刚 聂玉通 电话:2306807
  邮箱:fzbxkk@163.com
  市国土资源局:谭晓     电话:2771640
  市房产管理局:王卫东    电话:2180295

  附件:1、市政府规章专项清理意见表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意见表
     3、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意见表
     4、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5、区县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6、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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