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清理范围,分工如下:
1、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梳理,提出继续有效、废止或修改的意见,书面送清理工作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梳理,提出继续有效、废止或修改的意见,书面送清理工作办公室审定后,由本部门将废止文件目录、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以及修改后的文件向社会公布。
3、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区县按照本《通知》要求,各自部署,自主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经法定程序完成清理工作后,各区县法制办(局)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各区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报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报市清理工作办公室,并将废止文件目录、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以及修改后的文件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梳理查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与
《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分别梳理,并提出废止、修改或继续有效的意见。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工作。
第二阶段:研究审定并分类处理。对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提出审定意见,报政府审议通过。2011年9月25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市及各区县形成专项清理工作报告并上报,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完善清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保证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专门班子,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在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需要废止、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在此之前完成废止和修改等程序。
联系人:
市政府法制办:赵刚 聂玉通 电话:2306807
邮箱:fzbxkk@163.com
市国土资源局:谭晓 电话:2771640
市房产管理局:王卫东 电话:2180295
附件:1、市政府规章专项清理意见表
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意见表
3、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意见表
4、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5、区县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6、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