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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加强建筑环境与安全管理。
  1.加强建筑环境质量管理。建立民用建筑场地安全勘察机制,凡放射性指标等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指标未达到建筑场地环境安全标准的建设用地,必须经工程技术处理达标后方可用于民用建筑开发建设。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场地和其他污染场地用于民用建筑开发建设的,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深入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有效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和室内通风、装饰装修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材料进场检验,凡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进场使用。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凡放射性指标、有害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竣工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2.加强建筑运行安全监测。加强对大型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周边地面和建筑变形的监测,确保既有建筑使用安全。建立健全高层建筑、大型市政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倾斜、变形、沉降定期监测机制,加强城市建筑运行安全监测和防范。
  3.加强建筑室外环境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建筑热环境和通风环境模拟评估技术,提高建筑群体特别是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水平。继续推进园林城市创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合理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科学配置乔、灌木和草坪,形成良好的住宅小区植物群落。在满足城市绿化指标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新建建筑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丰富建筑绿化形式,提高建筑环境品质。
  (六)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转变住宅产业发展模式。以国家住宅产业化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全力推进住宅设计标准化、住宅建筑工业化、住宅生产经营社会化,推动住宅产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服务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以建筑施工工厂化、住宅部品产业化、住宅装修一次到位为重点,加快实现建筑业从半手工半机械化模式向现代工业化模式转变。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为重点,加快住宅产业化模式的推广和普及,提高住宅产业科技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创建3个以上的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10个以上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通过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住宅小区超过20个。
  2.推进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加快制定住宅全装修技术标准和规范,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政府主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等项目和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要逐步全面实行全装修,鼓励其他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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