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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依法推进,规范管理。坚持以法制规范作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推动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总体目标。争取到2015年,全社会绿色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在全国率先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新建建筑实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30%以上,建成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进一步提高,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10年提高20%以上。城市建筑节水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有水平下降10%。住宅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住宅产业化项目建筑面积占当年竣工住宅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住宅全装修模式进一步推广,全省全装修住宅面积占当年新建住宅竣工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物业服务进一步发展,全省物业服务平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或准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非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建筑集约用地。
  1.完善城市用地功能布局。科学划定城镇空间增长边界,引导紧凑型城市布局,县以上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科学规划和布局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等就近配套,减少城市出行交通,减轻城市交通负荷,降低城市交通能耗。提升城市用地尤其是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能,继续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建设。
  2.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符合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加强地铁等地下空间通道的规划预留和保护,鼓励结合广场、大型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
  3.积极推进城市空间复合利用。倡导建设地面基础设施公用走廊,引导城市高压线、铁路、公路及河道两岸绿地空间的复合利用。加强城市新区各类管线布局和建设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缆线共用沟、管道共用沟的建设。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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