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的紧急通知
(冀建材〔2006〕238号)
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今年4月6日,承德市冯营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教学楼A座工程,在北西区使用的QTZ315B型塔式起重机吊装模板时,发生起重臂前端起重钢丝绳卡扣断裂,致使模板坠落,导致在下面作业的一工人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事故原因,一是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更换选用的钢丝绳U型卡扣质量存在问题,二是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不到位。 为切实做好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省建设厅决定:
一、将本次塔机事故向全省通报,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以此为戒,认真查找和消除本单位机械设备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将承德市冯营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由二级降为三级,责成承德市建设局将该企业资质证书收回,于2006年5月底前到省建设厅办理完资质降级手续。
三、各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单位和建筑工程公司,并组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按照维护保养、检修规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多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应做重点检查,发现有起重机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各市于5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6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送省建设厅。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备案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设备管理制度,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按规程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五、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标准和检验检测规程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起重机械基础、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安全附件等重点部位严格进行检验检测,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提出整改报告,并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出具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起重机械发生事故的,由检验检测机构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