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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二)大力开展服务月活动信息和就业政策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本地服务月的相关活动安排,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受相关就业服务。各设区市要对围绕16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所提出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将政策的主要内容统一印制宣传手册,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类招聘现场免费发放,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

  (三)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各地要加强与教育部门信息沟通,依托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和基层平台摸底,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登记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制信息,做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以及就业去向、联系方式等“八清”。对其中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重点关注,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实行动态管理。

  (四)精心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各地要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群体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招聘活动,要将集中招聘活动排出时间表,及早向社会公布。在招聘现场要设立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权益维护等服务平台,使招聘活动取得实效。

  (五)认真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公布本地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并通过网络、现场或其他方式开展见习报名和岗位对接活动,将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应的见习单位进行见习。

  (六)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各地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

  (七)加强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各地要摸清本地身体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情况,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发放就业服务联系卡,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印在卡上,优先安排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适合岗位需要的就业能力或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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