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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1〕22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28号)要求,经研究,定于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落实就业政策 强化就业服务 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服务对象

  重点是2011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三、活动目标

  (一)政策宣传到位。让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了解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以及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

  (二)政策落实到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做到“四个落实”: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的,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管理服务到位。对辖区内全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造册,跟踪了解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就业状态,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四、活动内容

  (一)做好“服务月活动”启动工作。各地要在9月6日前举行启动仪式,启动本地就业服务月活动。省厅将选择一个设区市举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现场,要开展政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活动,要邀请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领导、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扩大活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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