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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筑(市政)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离岗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二)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的;
  (三)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由企业派驻的。
  (五)施工企业未按检查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
  (六)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从事工作达两人次以上的;
  (七)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从事工作三人次以上的;
  (八)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工作三人次的;
  (九)施工企业未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从事工作五人次以上的;
  (十) 没有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十一)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被强制离岗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二人次以上的;
  (十二)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强制其离岗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人次的;
  (十三)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的;
  (十四)未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十五)施工现场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定指标的;
  (十六)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五条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离岗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一)未执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二)未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所需资金有效使用的;
  (三)未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项目施工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监督达两人次的;
  (五)未对项目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管理的;
  (六)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两人次以上的;
  (七) 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教育上岗从事工作三人次以上的;
  (八)未为项目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九)项目起重机械安装后,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投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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