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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等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统筹项目、基地、人才建设,注重在各类科技计划实施中发现和培养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高级专家等尖子人才。注重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并充分发挥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作用。鼓励创新型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创新型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六)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探索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我省优势产业中,选择产业集中度高、技术优势明显的区域和技术领域,以骨干创新型企业为龙头,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合产业集群发展特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新方法、新思路。
  (七)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创新型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支持创新型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八)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由省总工会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省级科技进步奖将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特别突出的创新型企业和企业家予以优先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管理
  (一)省科技厅商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全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科技厅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创新型企业的评审和验收等工作。
  (二)各省辖市科技局商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省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并做好创新型企业的管理工作。
  (三)试点企业的选择采用“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申请企业填写《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申请书》,编制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
  (四)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评审指标体系,从专家库中选聘相关专家,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择优确定创新型试点企业。
  (五)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期一般不超过2年。省科技厅负责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试点企业称号。对验收合格的企业授予“河南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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