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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等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行业、地方情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企业培育和评估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和体制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选择条件
  河南省创新型企业分为创新型示范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直接命名为河南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经过培育,达到创新型示范企业标准的,认定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
  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7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信用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财务报表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未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企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比例。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5%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相关专利,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省内居于领先地位。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
  (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较好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为健全的技术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重视科技人员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有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创新管理意识,努力营造企业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管理规范高效。
  (六)具有行业或地区示范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创新和管理,通过竞争发展,能够形成企业自有品牌;在产业链发展中关联性强,在行业或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发展潜力;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或具有较强的提供就业岗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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