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中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河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河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河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推动中原崛起”的指导方针,积极营造企业自主创新环境,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努力探索企业自主创新机制,全面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大力弘扬企业创新文化,整体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幅度提高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河南,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通过试点工作,大幅度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较为成熟、有推广价值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模式,为广大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十一五”期间,培育100家以上省创新型示范企业,并争取一批优秀企业进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行列。
三、工作原则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