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做好200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农村科技处管理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农村科技处管理的项目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在2005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级及其以上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注明计划编号。
二、申报2007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未被推荐者,如申报2008年度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必须按《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08)》的要求申报。
三、申请材料附件的要求:
1、申请项目必须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正本必须为原件)、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以及企业有关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等);
--新品种:审定证书和区试、生产试验报告,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5、申请企业必须提供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06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6、申请单位为企业,必须提供企业章程,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7、当年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8、地方财政承诺配套资金支持的,应出具匹配资金承诺证明。
四、申请材料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