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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1〕30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为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死亡事故,将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四项相对指标同比下降。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各区(县)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区(县)、街道(乡、镇、管委会)、社区(村)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加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量化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车辆动态监控上线率等目标任务,并加大考核权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每月通报、每季公布、半年自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11月底前,政府主要领导向上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抄送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并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统计公报。区(县)人民政府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街道(乡、镇、管委会)预算安排不少于2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社区(村)预算安排不少于1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由政府统筹(或带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完成区(县)安监局基础设施及监管装备建设规划,监管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30%以上。完成区(县)安监部门局域网建设和电子政务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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