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8日)废止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科〔2007〕149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等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中原学者”的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财政厅特制定了《“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原学者”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中原学者”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原学者”旨在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科技人才的资助,发现、选拔、培养和造就一批我省的院士后备人才。
第三条 “中原学者”工作目标和范围: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人才政策引导与资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到2010年,造就15名“中原学者”。
第四条 “中原学者”每年评审一次,每次最多评出5~7人。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五条 “中原学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中原学者”的评审。
第六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