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一般以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第六条 创新团队必须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中原学者”或“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第八条 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团队成员能保证投入到共同承担研究项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 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
第四章 论证与批准
第十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论证委员会,负责创新团队的论证工作。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的认定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创新总体目标,提出认定创新团队的学科领域方向和数量。
创新团队常年受理,定期论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署和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专家论证委员会由7-11人组成,省外专家应占1/3以上,专家论证会应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推荐部门和依托单位商定支持方式等事宜后,可正式启动。同时授予“________创新型科技团队”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