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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8日)废止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科〔2007〕150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等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创新型科技团队”的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财政厅特制定了《“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 件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的宗旨是: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
  第三条 创新团队的工作目标和范围:
  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为主体的杰出人才参与我省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实现到2010年形成由院士、领军人才带领的10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支持、培养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省确定的重要创新方向,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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