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370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技字〔2007〕100号)要求,现对我省承担的2006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理对象和时间
省科技厅受科技部委托统一组织对我省承担的2006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监理,已经进行过现场监理的项目不再实施监理,按照要求报送材料。监理工作在2008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监理程序
监理工作程序参照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科农〔2007〕22号)文件中的验收程序进行。重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监理,其中包括:项目资金是否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是否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等。
三、监理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数据软盘(此次监理工作启用新开发的监理验收系统,客户端位于科技部网站“国家科技计划申报申报中心”栏目--http://program.most.gov.cn/,打开栏目后点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户名与密码同申报项目时所用的一致,请各有关单位注意使用);
5.相关附件(保证一套材料为原件)①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各类奖励证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论著论文等);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或样本;财务报表、资金到位证明、效益证明等。②其他能证明成果转化工作的中试、试验等原始记录。③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视频资料(光盘)。
上述纸质材料应按照《监理表》、《总结报告》、《合同书》及相关附件(依①②③为序)的顺序并加详细目录装订成册。
四、监理材料的提供、报送及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