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要求的通知
(2007年12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对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凡列入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均须按要求结项,结项情况将作为科研诚信内容供以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时进行参考;
2.结项时间应以计划项目申请书确定的完成时间为准,一般不得拖延;
3.结项应按照计划项目申请书确定的任务进行,项目在结项时必须有研究成果(在公开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或领导批示或专著);
4.结项材料按以下内容提供:
①软科学研究报告合订本一份。包括《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项总结报告》、《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报告》(3000-4000字左右的精华版)以及发表的论文、领导批示、成果运用情况或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