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07〕92号)精神,根据《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国科农社字〔2002〕370号)文件规定,现将我省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验收计划时间
省科技厅受国家科技部委托统一组织对我省承担的2005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拟在2008年3月20日之前完成。
二、验收程序
1.成立专家组,召开验收会议。省科技厅聘任熟悉项目情况的管理、技术及经济专家5-7人组成专家组,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答辩。
2.项目主持人负责向专家组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3.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二是合同书上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资金到位落实及使用情况;科技成果熟化程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实施项目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突出成绩及经验;存在问题、建议及打算等。
4.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进行过现场监理或因季节等客观原因不需或无法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需提供现场监理材料或实测数据资料。
5.形成验收意见。在承担单位回避的情况下,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并在项目验收表等有关材料上签字。
三、验收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数据软盘(相关软件可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的“图片新闻”栏目中下载);
5.相关附件(保证一套材料为原件)①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各类奖励证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论著论文等);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或样本;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资金到位证明、效益证明等。②其他能证明成果转化工作的中试、试验等原始记录。③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视频资料(光盘)。
上述纸质材料应按照《总结报告》、《验收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依①②③为序)的顺序并加详细目录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