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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特色商业街”推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审查

  省商务厅成立“山东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对各地推荐的商业街进行书面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建议名单。

  (三)认定

  1.审议。“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建议名单须经山东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公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候选名单在省商务厅公共网站公示7天。

  3.认定。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商务厅正式行文公布认定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并颁发“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牌匾。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特色商业街建设的认识。特色商业街是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它浓缩城市历史、彰显城市特色、展示城市形象,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工作机构,对创建特色商业街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和领导。要按本通知和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区域、产业、历史和文化等优势,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和提升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商业街。

  (二)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特色商业街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众多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同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税务、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的协作,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形成推动本地区特色商业街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当地具备一定基础的特色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进行自荐,积极开展 “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创建活动。根据目前全省商业街发展现状及地区平衡等因素,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此次每市向省商务厅推荐的特色商业街原则上不超过3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培育一批世纪特色萨很难工业界去,为今后晋级升格打好基础。

  各地在创建“山东省特色商业街”中取得的经验、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商务厅联系。

  联系人: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周颖

  电话:0531-89013810

  邮 箱:zhouy890138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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