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消防安全。商业街内应设有消防通道,配备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并保证功能良好。应有明显规范的消防、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标志。有健全的保安防范组织,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商业街的实际情况设计、安装必要的报警、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等安全设施,对某些特别活动区域实施监视和录像。
(七)日常管理。有商业街管理机构,负责对商业街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做好消费者和商业街内经营业户服务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引导商业街内经营业户培育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
(八)经营情况。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规模居全市同行业商业街前列;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特色街店铺数量或营业面积总数的50%以上。
同时,综合型商业街还应具备:经营店铺100个以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30%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内、省外知名连锁零售企业、知名品牌,购物、娱乐、旅游、商务、文化、休闲等功能完善,已成为当地核心商圈且商业特色、产业特色、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突出。
专业型商业街应具备:某一类专业经营的店铺50个以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各专业性店铺数或营业面积应达到该街区经营场所面积的70%以上,汇集当地该类专业的知名企业,已成为当地乃至于全省、全国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特色化、专营化和规模化突出的街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1.申请。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包括: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报告》。《报告》要按照申报条件中的8项要求分别陈述,并填报《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表》(附件2)。同时,附商业街的标志性景观、主要街区建筑、店铺、规章制度等实物7英寸彩色相片(也可提供相关影相资料)。
2.初审推荐。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提交的《“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报告》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街出具正式推荐意见,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连同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提交的《“山东省特色商业街”申报报告》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