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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特色商业街”推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特色商业街”推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省特色商业街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特色商业街在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消费需求、提升商贸服务功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认定的“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包括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特色商业街是在当地具有中心商圈地位,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按规律组成,能满足消费者对购物及服务性消费的综合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以某一行业为主,汇聚当地该行业众多知名企业,能满足消费者专业性消费需求,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街区。

  按照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和我省实际情况,申报“山东省特色商业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址要求。符合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邻近道路可负担该区域车流量时,可为步行街。

  (二)街区环境。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商业店铺沿街两侧分布,长度以300-800米为宜;宽度可按街内设施和人流量确定,一般在20米至30米。配套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购物环境舒适,能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特色街开办夜市或以夜市为主要经营方式的,要合理设置灯光,严格控制噪声,不得违法占道影响交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三)特色风貌。经营特色统一、突出,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确保商业街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商业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四)公共设施。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夜景灯光应符合街景规划。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公用洗手间。配置方便盲人、残疾人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进入街区的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的标志,有条件的应设立服务台和指示导图。

  (五)环保绿化。街区内各设施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应违反规定随意安装空调器、冷却、废气处理等设施。应根据条件进行绿化,绿化的种植及养护符合当地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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