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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意见


  本市大型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开展集团化经营,实现规模化、品牌化、跨区域发展,并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培育1-3家具有先进执业理念和企业文化、良好商业信誉和发展基础、具备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行国际化经营管理的“旗舰型”资产评估机构。

  本市中小型资产评估机构要尝试向专业化、特色化经营方向发展。其中,中型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在人才、技术方面的优势,为本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与其自身规模、资质和能力相应的评估咨询服务;小型机构要创新发展模式,找准市场定位,利用自身优势和特长,提供特色服务。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培育8-10家内部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良好、能够为上市公司及其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重要交易行为提供综合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积极开拓创新, 进一步拓宽资产评估相关业务领域

  (一)巩固与深化传统评估服务

  本市资产评估机构要在巩固企业合并、分立、转让、清算、资产处置、非货币资产出资和债务抵偿、涉讼资产价值确认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深化服务内容。

  进一步开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分析、估算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的评估业务,主动地将与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资融资相关联的价值评估业务对象,由单一的国有企业项目拓展延伸至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实现服务对象多元化,为有关企业的决策提供价值分析参考依据。

  进一步开展本市行政单位资产拍卖、置换、有偿转让和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资产处置、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涉讼资产价值确认等环节的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进一步开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国资的保值增值。

  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转让、置换、许可使用、出资、拍卖、质押、诉讼、质物处置变现等环节的评估业务,为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配套服务。

  (二)拓展服务新领域

  本市资产评估机构要进一步拓展相关中介服务,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努力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提供市场所需的各种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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