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蔬菜净菜上市奖励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11]307号)
各区县农委:
为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净菜上市,提高本市净菜上市率及净菜品质,减少城市废弃物,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决定对201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净菜上市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同时授予“市净菜上市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现就奖励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2010年1月1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自有基地蔬菜面积在300亩以上,2010年度的净菜上市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单位。
3、上市的净菜是指经整理、分拣、包装的上市蔬菜,同时是自产和带动(收购)周边农民或合作社生产的蔬菜。从批发市场收购的蔬菜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按照不同销售额进行不同奖励。其中:净菜销售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3-5万元;净菜销售额1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6-10万元;净菜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1-15万元。
三、申报程序、材料
1、申报程序:各区县农委统一组织,指导本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区县农委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委。
2、申报材料:按《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2010年度净菜上市奖励申请表》要求填写,一式三份(申报单位、区县农委、市农委);并附201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四、审核公示
市农委委托市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经市农委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在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公示。
五、申报时间、地点
各区县农委收到此文件后,抓紧时间组织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申报材料于2011年9月20日前送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