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
搬迁避让是防治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搬迁避让治理,争取用2年的时间,完成全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目前全省急需搬迁避让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6处,分布在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潍坊、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等12个市的27个县(市、区),涉及受威胁的2978户居民和1所乡中心小学,共11000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搬迁避让工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加快实施搬迁避让。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二是统筹安排资金。要按照山东省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将省级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支出;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捆绑投入、集中使用”的原则,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为搬迁避让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三是坚持群众自愿原则。搬迁避让工作要尊重群众的选择,积极探索多种搬迁安置方式,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搬得出、住得稳、能致富,逐步化解群众搬迁难题。对因个别群众思想不通,难以实施搬迁的,县(市、区)政府要与涉险群众签署自己负责人身财产安全的承诺书面意见,并帮助他们制订好地质灾害单点应急抢险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各项防灾准备。
同时,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按照“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的原则,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一是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市、区)要加快构建国土、气象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