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1〕20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受极端气候常态化影响,我省各类灾害特别是地质灾害呈现多发态势,地质灾害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为核心,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大力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
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是科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我省计划用1年时间,对全省山地、丘陵地区的县(市、区)开展1:5万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一是要编制调查工作方案。从策划组织、灾害调查、成果编制三个方面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把地质灾害调查与汛期巡查结合起来,争取2011年10月底前完成。二是加强组织协调。调查工作按照“专业队伍调查、群众排查报告、专业队伍进行核实调查”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相关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领导、承担调查任务的专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推进联席会议,确保专业调查队伍与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密切配合,推动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严格工作标准。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调查数据要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部队营区、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调查区划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和群测群防管理系统,及时提交当地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