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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相关扩权县科技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全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座谈会精神,决定组织2008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认真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编制《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报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科技局、扩权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等主管部门申报,扩权县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上报时,须抄报所属省辖市科技局;
  (三)各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以文件形式上报;
  (四)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组织;
  (五)申报单位可从河南省科技网下载相关材料(网址:http://www.hnkjt.gov.cn)。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新一轮省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符合发展战略布局的转制科研机构,以及经省辖市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认定或批准组建的市厅级中心。
  (二)申请条件
  申请建设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并在科技研究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2.具备基本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3.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保证资金的落实。
  4.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组织管理机构高效精干。
  申请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为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在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连续多年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产业化项目,新产品率达到40%以上。
  2.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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