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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政府纠风办、河北省物价局等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政府纠风办、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目录》的通知
(冀卫规财字〔2006〕41号)


各市卫生局、政府纠风办、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不断完善政策,加强监督管理,推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几年来,经过数轮集中招标,在保证药品质量,增加药品购销透明度,遏制不正之风的同时,也有力促进了药品总体价格的不断下降,对于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一部分药品的价格已经降到了相对合理的价位,在临床上也不易造成滥用的情况,这部分药品如果再继续进行招标采购,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反而会增加药品不必要的流通环节和成本,增加招投标各方和患者的负担。为此,省卫生厅等部门根据国家卫生部等部委卫规财字〔2004〕320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冀卫规财字〔2005〕46号文件,提出在全省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的政策。基于上述实际工作情况和政策规定,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中医局,广泛抽样采集了全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2004年度临床实际用药情况,组织部分管理、卫生及计算机等专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编辑了专用数据库,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了标准化处理和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省内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意见建议,召集省、市、县医疗机构专家进行了科学论证,最终研究筛选出部分“价格低廉、采购量少、临床不易滥用”药品,编制了《河北省医疗机构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决定对编入目录的药品不再实行招标采购,直接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和《目录》的印发执行,是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调整,对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企业经济负担,方便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减少群众医药费用,以及提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监督,保证网上竞价采购工作规范顺利开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网上竞价采购药品目录的适用范围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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