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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三)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工程前期工作进展较慢;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机动车减排工作刚刚起步。
  (四)未批先建问题依然存在。甘肃宝山锑业有限公司礼县泰山锑矿300吨/日锑矿采选、福建灿兴矿建有限公司山丹县曹家口金矿敦煌市金地钒业有限责任公司1200吨/年五氧化二钒生产线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投入试生产,破坏了周边环境,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夏河县冰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加甘滩金矿项目环保措施未能落实,未经许可擅自投入试生产。
  三、下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紧紧围绕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完善环保考核问责制,真正形成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施预警监控,限期完成整改任务。从2011年上半年督查情况看,部分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技术升级改造。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不仅直接影响2011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更为严重的是有可能被国家实行区域限批,对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省政府决定对部分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突出环境问题实行预警监控(具体名单及措施见附件)。相关市州及企业要按照整改目标及时限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从8月份开始,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等部门要按月对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市州和企业及时进行通报。10月份,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警监控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市州,及时解除预警监控;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市州,实行区域限批,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年终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同时,将督查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1年上半年全省第一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突出环境问题黄色预警监控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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