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广电局《关于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广局〔2011〕235号)要求,为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探索建立覆盖乡村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和保证公共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
(二)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农村广播电视传播覆盖体系。
(三)在可管可控的前提下,借助市场、社会和企业等多方面的力量,探索建立符合区情和农村实际的直播卫星接收设施专营服务体系。
(四)在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石嘴山市平罗县黄渠桥镇、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采用卫星、地面双模方式,向农村用户免费提供24套电视和14套广播节目、5套自治区和地市电视节目。
二、工作措施
(一)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划分直播卫星服务区域,在试点地区设立直播卫星专营服务网点和服务队伍,逐步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和企业参与的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营体系。
(二)由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新建固原市原州区三营转播台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系统,重新配置和改造银川市西夏区宁夏广电总台传输发射中心调频电视发射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沟口发射台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信号源系统,逐步建立试点地区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系统。
(三)试点期间,用户自愿购买机顶盒、选择电信业务。用户购买机顶盒时,预交240元移动话费并签订2年在网协议,中国移动宁夏公司给予用户机顶盒购机补助款380元,同时免费赠送通话设备。对列入自治区民生计划的购买机顶盒确有困难的用户,由自治区及试点市、县(区)政府酌情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