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严格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把环境保护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推进环保法规体系建设。
1.完善环境法规体系。
修订完善现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体系。适时提请修订《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完善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源在线监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企业环境信用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适时提请修订《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加快制订《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排污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东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境法规规章,为环保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2.健全环境标准体系。
制订并实施指标更完善、要求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快制订我省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在用船舶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油与石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印染、化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重金属特征污染物,开展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实施严于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严格环境执法。
明确环境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建立重大环境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严格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对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三)健全环境经济激励机制。
1.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率先在火电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建立完善生态激励机制,加大对生态优化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严格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重大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损害赔偿、代治理等制度。
2.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体系。
积极配合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加快推进矿产、电、油、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改革,建立能够反映能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深化差别电价政策,加大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认真贯彻国家脱硫电价政策,研究出台脱硝电价政策。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提高排污费征收率。研究推进污水处理收费分类改革,建立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机制。全面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
3.完善环保投入机制。
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在现有环保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视实际情况将年度财政增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环境保护,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农村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环保工作。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1.提升环保科研水平。
加强环保科研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科技专家及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环保科研基地建设,加快国家和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环保科技攻关,重点加强流域水污染控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低碳经济发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等领域的技术攻关,加大对新型环境问题防控的研究。加强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大力推广绿色高效适用技术,推进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环保企业与国内外高校和环境科研院所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组建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动环保技术成果转化。
2.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推进环保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着力培育和扶持拥有综合配套优势、具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每年重点支持一批环保产业高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大力发展以节能降耗、污水处理、垃圾和污泥处置、脱硫脱硝、土壤修复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环保装备制造业,大力推动清洁能源使用、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新型环保材料应用、环保药剂制造等环保技术(产业)发展。推进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建立环保技术服务市场,促进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发挥环保社会监督作用。
1.加大环保宣教力度。
以广东省环保宣传月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安全意识。落实全民环境教育计划,把环境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大中小学的课程体系。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等绿色创建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善待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伦理观,养成崇尚自然、自觉保护环境的行为规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状况和城市噪声等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环境监察信息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各种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
3.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
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验收公示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畅通环境信访、环境监督热线、网络邮箱等环境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
(六)加强环保合作交流。
1.深化粤港澳环保合作。
积极落实粤港、粤澳环保合作协议,联合打造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创新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环保科研、技术产业、宣传教育等领域的共同合作。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共建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区域水质保护合作,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粤港澳三地用水安全。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共同推动粤港澳三地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大粤港澳三地环境科研合作力度,深化环境监测技术、污染防控技术、在用车排气治理技术、生态保护技术等方面的科研协作和交流。
2.加强泛珠江三角洲环保合作。
深化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环保合作与交流。加强区域内重金属跨界污染控制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力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跨省界环境监测制度和网络平台,加强区域环保产业网络建设,联合办好各类环保展览和区域环保产业电子商务平台。继续联合举办泛珠江三角洲新闻采访活动、环保征文、环保演讲、摄影大赛等活动。
3.加强国际环保合作交流。
积极履行国际公约赋予我省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国际环保合作与交流,大力引进国外环境保护的先进理念、模式和技术,促进外资投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九、实施重点工程,落实规划任务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生态建设、核与辐射安全保障、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八大重点工程(附表1-附表8)。
┌─────────────────────────────────────────┐
│ 专栏3 “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
├─────────────────────────────────────────┤
│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饮用水源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现役燃煤火电厂降氮脱硝改造工程、电厂脱硫工程、电厂 │
│“油改气”工程等。 │
│ 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包括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农村环│
│境综合整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等。 │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工程: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工程、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处置工程、│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等。 │
│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包括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资源保护与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水│
│源涵养林与水土保持林建设工程、生态防灾减灾工程等。 │
│ 核与辐射安全保障重点工程:包括放射性尾矿处置场与放射性废物(源)库建设工程等。 │
│ 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包括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
│程、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等。 │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核与辐射、环境信息、环境宣教│
│能力建设工程等。 │
└─────────────────────────────────────────┘
十、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要建立各地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环保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分解落实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级以上市要把本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地区“十二五”环保规划,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
(三)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本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分年度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
附表1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序号
| 项目类别
| 建设内容
| 项目性质
| 起止年限
| 责任单位
| 监测落
实部门
|
(一)饮用水源综合治理工程
|
1
| 韶关市
| 南水水库环境综合整治
| 水库网箱养殖清理、水库周边地区建设项目拆除、周边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库区生态恢复工程、垃圾清理及环卫措施工程等
| 续建
| 2009-2012
| 各有关市政府
| 省环境保护厅
|
2
| 河源市
| 新丰江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
| 保护区边界隔离和违章项目拆除、库区点源和非点源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截污收集与处理、水源林建设工程和采石场复绿工程
| 新建
| 2011-2015
|
3
| 梅州市
| 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护工程
| 保护区生活污染点源治理、水土流失挡截和隔离墙防护、水库入库支流生态修复及创建省级生态公益林区、水源地监测(控)能力建设及信息传输系统等
| 新建
| 2011-2015
|
4
| 梅西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水库周边地区污染防治工程、入库河流污染整治工程、水库内生态修复工程、库区设施建设工程、周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等
| 新建
| 2011-2015
| |
5
| 韩江源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韩江源河道清淤、排污口整治、堤岸生态恢复等
| 新建
| 2011-2013
| 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
6
| 湛江市
| 鉴江、袂花江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工程
| 保护区标志及综合隔离等
| 新建
| 2011-2012
| 省环境保护厅
|
7
| 雷州市南渡河环境整治工程
| 保护区标志及综合隔离,工业、面源环境综合整治等
| 续建
| 2008-2020
| |
8
| 鹤地水库和雷州青年运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鹤地水库上游九洲江石角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鹤地水库和雷州青年运河保护区标志及综合隔离工程等
| 新建
| 2011-2013
|
9
| 茂名市
| 高州水库集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建设集雨区内污水处理站等
| 续建
| 2009-2012
| 各有关市政府
| 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10
| 阳江市
| 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程
| 流域内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设施管网建设、沿江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面源控制等
| 续建
| 2009-2020
|
11
| 揭阳、汕尾市
| 榕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 完成榕江流域沿岸企业整治、垃圾清理、截污、清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 新建
| 2011-2015
|
(二)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
12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广州市
| 建设狮岭、花东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79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各有关市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
深圳市
| 建设龙华二期、观澜二期、公明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55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珠海市
| 建设香洲污水处理厂三期、拱北污水处理厂(扩建)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8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汕头市
| 建设新溪、莲下、隆都、东里、陈店、陇田、和平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33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佛山市
| 建设更合、陈村、龙江、乐从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20.5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
韶关市
| 建设梅花、坪石、乌迳、董塘、长江、桂头、马市、翁城、江尾、回龙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17.65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河源市
| 建设新丰江库区、船塘、灯塔、蓝塘、古竹、忠信、阳明、彭寨、下车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10.6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各有关市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
梅州市
| 建设高陂、茶阳、畲江、松源、雁洋、潭江、华城、广福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7.5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惠州市
| 建设马安、汝湖、沥林、潼湖、潼侨、新圩、镇隆、沙田、永湖、良井、平潭、稔山、白花、多祝、平海、大岭、巽寮度假区、港口度假区、铁涌、观音阁、龙溪、长宁、公庄、柏塘、龙华、平陵、永汉、龙潭、龙华、麻榨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49.5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汕尾市
| 建设梅陇、公平、可塘、甲子、碣石、螺溪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7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东莞市
| 建设大朗、长安、凤岗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45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
中山市
| 建设小榄、三乡、大涌、板芙、黄圃、三角、港口、坦洲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29.5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江门市
| 建设杜阮、棠下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27.4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阳江市
| 建设平冈、东平、合山、北惯、沙扒、儒洞、潭水、春湾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15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湛江市
| 建设硇洲、城月、北坡、下桥、曲界、迈陈、安铺镇、青平、石岭、塘缀、黄坡、吴阳、乌石、龙门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12.2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茂名市
| 建设电城、沙琅、博贺、平定、同庆、合江、石鼓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17.8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
肇庆市
| 建设沙浦、砚洲岛、下茆、迳口、金利、金渡、禄步、南丰、悦城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24.8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各有关市政府
|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
清远市
| 建设汤塘、迳头、石角、寨岗、小三江、望埠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16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潮州市
| 建设钱东、三饶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18.5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揭阳市
| 建设砲台、新亨、白塔、占陇、洪阳、里湖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23.56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云浮市
| 建设都杨、腰古、船步、六祖、天堂、连滩等污水处理设施,总规模9.1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13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续建工程
| 完成珠海、汕头、东莞、湛江市共8座(规模26.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并配套管网
| 续建
| 2010-2015
|
14
| 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 完成深圳、珠海、肇庆市共8座(规模48.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达到一级B标准)
| 改造
| 2011-2015
|
15
| 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工程
| 完成377座(规模649万吨/日)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建设
| 新建
| 2011-2015
|
16
| 在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完善工程
| 完成114座(规模976万吨/日)已建和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完善
| 新建
| 2011-2015
| |
17
|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 完成深圳、江门、湛江、揭阳、韶关、河源市共21座污水再生处理设施建设(规模76.15万吨/日)
| 新建
| 2011-2015
|
(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18
| 广州、佛山市
| 广佛跨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河涌截污和生态修复,河道清淤,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关停、搬迁等
| 续建
| 2009-2020
| 各有关市政府
| 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19
| 深圳、东莞市
| 观澜河(石马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截污治污、调蓄处理、引水补源、清淤疏浚,新建截污箱涵截污涵管和调蓄池,沿河各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关停搬迁相关污染企业
| 续建
| 2009-2020
| 各有关市政府
|
20
| 深圳、惠州市
| 淡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深圳市完成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建设截污涵管、调蓄池、档墙,清淤疏浚,完成河道及岸坡修复工程等;惠州市完成清淤疏浚、边坡治理、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畜禽养殖业清理工程
| 续建
| 2009-2020
|
21
| 中山、珠海市
| 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 优化升级流域内产业结构,完善截污治污设施,加强农村面源控制,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 续建
| 2009-2020
|
22
| 深圳市
|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按百年一遇防洪标准整治干流,敷设沿河初雨截流管、补水管,建设调节处理池、滞洪区等
| 新建
| 2011-2015
| 省水利厅
|
23
| 汕头、揭阳市
| 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 汕头市完成清淤截污、重点污染源集中处理等工程;揭阳市完成普宁市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包括清淤工程、截污管线工程和堤岸生态工程等
| 新建
| 2011-2015
| 省环境保护厅
|
24
| 佛山市
| 汾江河岸线整治
| 汾江河南北两岸综合治理,实施生物修复与曝气复氧等工程
| 新建
| 2011-2015
|
25
| 惠州市
| 潼湖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 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包括清淤、河道整治等)
| 续建
| 2010-2015
|
26
| 茂名、湛江市
| 小东江污染综合整治
| 建设沿河镇区污水处理设施,清理流域内的污染企业和养殖业等
| 续建
| 2010-2015
|
27
| 潮州、揭阳市
| 枫江综合整治
| 铺设管道截污,实施河道整治等
| 新建
| 2011-2018
|
28
| 清远市
| 大燕河综合整治工程
| 河道清淤,下游筑坝等
| 续建
| 2009-2015
| 各有关市政府
| 省水利厅
|
29
| 石角镇乐排河整治工程
| 整治沿岸排污口,清淤,建设收集管网和乐排河污水处理设施等
| 续建
| 2009-2015
| 省环境保护厅
|
30
| 珠江河口整治工程
| 西海水道开卡及西海水道至磨刀门出口河段、李家沙至洪奇门出口河段清障,磨刀门、洪奇门疏浚、开卡等工程
| 续建
| 2009-2015
| 省水利厅、有关市政府
| 省水利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