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煤矿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6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公司:
根据2011年5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部分煤矿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兼并重组整合矿井上、下组煤要统一考虑开采的原则,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帽帽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处矿井增批煤层,具体为:
(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帽帽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增批中间的3号煤层;
(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峰煤业有限公司,增批上层的2、3、4、5号煤层;
(三)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舟煤业有限公司,增批下层的14号煤层;
(四)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口泉煤业有限公司,增批下层的25号煤层。
二、按照资源赋存、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同意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等8处矿井调整矿井能力,具体为:
(一)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30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
(二)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宏岩煤矿,矿井能力由 60 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
(三)山西介休鑫峪沟德隆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 60 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
(四)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60 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
(五)山西临汾义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 30 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
(六)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60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
(七)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能力由300万吨/年调整为120万吨/年;
(八)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90万吨/年调整为60万吨/年。
三、同意吕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将岚县高家坡煤矿从原整合包中分出,并由岚县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四、各市人民政府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2011〕第74次常务会议议定的关于全省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有关工作“八条”要求,完成好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各项任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采矿秩序,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