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工作,掌握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底数和现状,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年内,各地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关停、严重故障等影响防火灭火功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要积极推动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要增强消防控制室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推广“物联网”技术。各地要将“物联网”技术引入消防管理工作,利用消防信息数据中心,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建筑单位进行监控和管理,全面了解单位消防管理状况和消防设施完好程度,做到火灾隐患早知道、火灾危害早消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部署。各地要将推进“防火墙”工程作为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要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及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培育典型,打造“四个能力”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突出绩效,落实责任。“防火墙”工程三年计划原则上按照工程启动、重点推进和达标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各地要将“防火墙”工程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考核评优“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