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巩固“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派出所有关消防监督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2011年,公安派出所要全面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全面应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警务信息系统”,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对“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管。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并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扎实开展。
(三)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组织开展“五查五看”活动,即:查单位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情况,看单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能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查单位消防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看消防组织是否健全、岗位分工和出动力量是否明确,能否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查消防演练记录并现场检验,看员工是否会火场逃生自救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否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查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看员工是否掌握应知应会的消防常识和能力,能否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查单位消防档案簿册,看是否齐全、规范,能否做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公安消防机构要在全省抽调技术骨干,组成“四个能力”建设指导组,对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指导,分片包干,蹲点帮扶,集中攻坚。10月份,要对各地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达标情况进行验收。
2.开展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结合城镇建设改造,组织城建、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地区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发动基层公安派出所,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政区内沿街门店和城乡结合部小商场、小餐饮、小网吧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普遍教育培训,对其违规留宿人员全部进行清理,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3.建立“消防应急救援小分队”。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太原市建立“消防应急救援小分队”的做法,在本行政区人员密集场所依托保安队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队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对本岗位消防职责做到“一口清”,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在平时起到“宣传队”、“巡逻队”作用,在战时能够起到“疏散队”、“灭火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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