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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一) 加强统筹协调。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厅际协调小组,定期协商,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整合政府部门各种资源,形成合力推进机制。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数据库,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组织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 落实工作责任。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与相关规划、计划、政策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各专项计划、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加快立项审批,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好服务。各市政府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及省总体部署,明确发展重点,确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制订实施方案。有条件的企业,应结合实际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

  (三) 加大资金投入。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应用推广补贴、投资补助、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优化审贷程序,开发金融创新产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 创新政策支持。落实国家鼓励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项政策,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组织编制新能源配额制、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实施细则,出台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的具体办法。依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立项审批办法和土地、资金等扶持政策。

  (五) 推进科技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研究,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型企业三大载体建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大力推进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六) 加强人才培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重点抓好“四个一批”:引进、培养、选拔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人才,组建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创新型研发团队,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先进生产工艺技术的技能型职工队伍,成长一批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熟练掌握各种融资手段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复合型企业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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