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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3.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技术负责人;
  4.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或经河南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或被聘为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
  5.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推荐

  第十条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评审机构分别是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部分专家参加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
  评审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业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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