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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咨询情况

  2011年上半年,全市共有182930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其中现场咨询数12687人次,占6.94%;网上咨询数13975人次,占7.64%;电话咨询数156268人次,占85.43%。咨询的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登记、医疗保障、融资担保、征地、计生等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事项、收费标准予以了明确。为方便群众,目前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不收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举报情况

  2011年上半年,我市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案件1件,收到行政举报1件,无行政复议事项,均已依法办结。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累计被提起行政诉讼5件、申请行政复议6件、举报2件。

  二、存在问题

  (一)一些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一些单位缺少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人员流动性大,对工作要求不了解、不熟悉,未能按规定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一是未按时填报。《通知》要求各公开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之前报送上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一些单位工作总是滞后,经过多次催促才填报,影响了全市报表汇总上报;二是未按填写要求填报。如统计报表“辖区网站开设专栏或网页总数”、“专职人员数”、“兼职人员数”等指标要求每年第一季度要据实填写,第二至第四季度如数据没有增减变化,应填为“0”,一些单位重复填报;个别单位将“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与“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两项指标混淆,造成数据错报。

  (二)一些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认真负责,对填报的统计数据没有认真核实,造成填报数据失真。如“制作、获取的信息数”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数”、“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不予公开信息数”,部分单位只填写“主动公开信息数”,其他两项漏填,造成数据失实;如在填写有关经费支出数据时,没有注意计量单位为“万元”,有的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费用总数”高达数千万元;又如出现了“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大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数”大于“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含跨年度转办件)、未办理依申请件却有依申请公开收费金额、无行政诉讼事项却有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数等问题。永泰、鼓楼、台江、闽清、闽侯、福清、长乐等县(市)区一些公开单位在填报统计数据时分别存在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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