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1〕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市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
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1〕4号)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重点
重点培训全市所有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同时结合实际,适时开展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及乡(镇)、村其他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一)通报、分析本地区农村消防安全形势。
(二)认真做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三)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编写的《农村消防安全》培训教材确定的培训内容组织实施,内容主要涉及农村有关消防法规政策及农村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预防工作、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
(四)组织实地参观1个农村网格化消防管理试点单位。
三、培训形式和分工
采取集中培训形式,分级负责,分批组织,每期培训班时间不少于1天。
(一)全市重点镇(中心镇)镇长的培训工作由市里负责组织,省里安排师资力量负责培训;
(二)重点镇(中心镇)以外的乡(镇)长由市里负责组织并安排师资力量负责培训;
(三)村“两委”负责人培训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安排师资力量负责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