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和监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08〕65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08〕64号)精神,根据《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国科农社字〔2002〕370号)文件规定,现将我省承担实施的2006、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和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监理对象及验收时间安排的报送
受科技部的委托,省科技厅将于2009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组织专家对我省承担的2006、2007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和监理。请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于2009年2月10日前做好验收和监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项目验收和监理计划安排时间通过电话或邮件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二、验收、监理程序
(一)成立专家组,召开验收或监理会议。省科技厅聘任熟悉项目情况的管理、技术及经济专家5-7人组成专家组,组织召开验收或监理会议,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答辩。
(二)项目主持人负责向专家组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三)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二是合同书上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资金到位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验收前要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出具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附注。审计内容为:项目执行期内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执行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及累计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等);科技成果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项目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突出成绩及经验;存在主要问题(监理项目要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及打算等。
(四)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验收项目进行过现场监理或因季节等客观原因不需或无法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需提供现场监理材料或实测数据资料。
(五)形成验收或监理意见。在承担单位回避的情况下,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或监理意见,并在有关材料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