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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2.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通过连片整治示范,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3.农牧民群众环保意识显著提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群众环保意识,提升环保理念,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村庄环境保护和建设。
  4.农村环保实用技术逐步推广。通过连片整治示范,以示范工程为载体,逐步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
  2011年4月12日前省环保厅、财政厅编制完成《青海省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与财政部、环保部及省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后,报省人民政府。2011年4月15日前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
  (二)签订部省协议
  4月22日前拟定财政部、环保部与省人民政府连片整治协议,与财政部、环保部衔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4月30日前完成协议签署工作。
  (三)编制实施方案
  2011年6月30日前省环保厅、财政厅编制完成全省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三年实施方案,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
  (四)省人民政府与州(市、地)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2011年5月31日前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地)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整治措施、目标要求。州(地、市)人民政府也相应与连片整治区域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
  (五)组织实施
  2011年6月中下旬启动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六)考核评估
  年度项目完成并运行一年后,由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牵头,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环办〔2010〕1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连片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
  五、资金筹措
  2011-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6.5亿元,其中2011年1.5亿元,2012年、2013年各2.5亿元。我省筹集配套资金3.25亿元,其中2011年0.75亿元,2012年、2013年各1.25亿元。省及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整合涉农建设项目,统筹资金安排,与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配套实施,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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