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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郑州市统计局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组织--郑统机关党〔××××〕×号;

  计算中心--郑统计算〔××××〕×号;

  培训中心--郑统培训〔××××〕×号;

  普查中心--郑统普查〔××××〕×号。

  没有文号的部门、单位或者文号不能涵盖的业务需要发文时,可编发郑统〔××××〕×号、郑统文〔××××〕×号。

  3、经局领导同意,以市统计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会议通知、贯彻局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的意见,印发需要在局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执行的规章、制度以及需要局全体人员周知的其他事项,用《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文件》(郑统办〔××××〕×号)的格式印发。

  4、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的一般性请示、报告(如值班报告)及其它需要以市统计局名义报告、通知、联系的一般性问题,使用《郑州市统计局》(郑统文〔××××〕×号)格式印发。

  5、对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行文,使用《郑州市统计局》(郑统函〔××××〕×号)格式印发。

  6、我局各部门、各单位就机关事务和某一事项向局领导请示问题,可使用“签呈”。

  三、审批和签发

  1、以局名义印发公文的签发,要体现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签发署名制度。以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其他局领导签发。涉及全局业务或重要政策的,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或由局长委托的局领导签发。一般业务文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几项业务的,经分管业务的有关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的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局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授权的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2、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由主办部门或单位拟稿,并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经局办公室审核后,送本局领导和有关单位领导签发。外单位与我局会签文件,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意见,经办公室登记、审核后,按照对等的原则会签,如涉及重大问题,可由分管局领导提出意见,征得局长同意后,按业务分工签发。

  3、一般的工作简报、信息、报表等,由主办部门或单位起草,负责人把关,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的送局长审定签发。

  4、以部门名义联系工作或按照既定政策规定答复问题的便函,由本部门拟稿,本部门负责同志签名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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