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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关于重申人事调整时做好移交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统计局关于重申人事调整时做好移交工作的通知
(郑统〔2003〕35号)


各处(室)、中心:

  去年下半年以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我局对干部职工职位及岗位作了相应调整,大多数同志能够按照局党组要求,按时搞好移交,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连续运转,但也出现了个别部门的个别同志至今不向原部门移交电脑、铁皮柜等公有物品等情况。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现就人事调整时做好移交工作重申如下:

  一、由于职务变动、岗位调整等原因离开原部门的,必须做好工作移交,自宣布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

  二、移交内容:

  1、按照原部门分工由本人承担的各项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对口移交;

  2、原部门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桌椅、铁皮柜或保险柜等物品中,由个人保管使用的,经清点或腾空后全部向原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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