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局的工作实际,2003年年底以前,局属三个中心都要完成推行聘任制工作。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9月中旬以前)
1、成立组织。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宣传发动。召开动员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帮助职工提高对推行聘用制的思想认识,明确改革的现实意义,从而激发大家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3、制定方案。借鉴先行单位的改革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实行聘用制意见,并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下旬至11月30日)
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及本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缜密实施,着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1、合理设岗。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专业技术、工勤等岗位的设置,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聘用时限及相应的岗位规范。岗位设置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以事设岗,尽可能向专业技术岗位或基层一线倾斜,合理配置各级各类人员。
2、实行竞争上岗。对单位内部的中层管理岗位,采用公开竞争的办法予以聘用。对专业技术岗位,应在市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通过竞争上岗或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并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协议(也可合二为一)。专业技术岗位可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三个中心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予以确定。
3、进行双向选择。按照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通过双向选择(单位情况允许也可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确定一般岗位的工作人员。
4、签订聘用合同。单位的法人代表与确定了岗位的各类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专业技术聘任协议,并按规定进行合同鉴证。
5、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对推行聘用制中产生的未聘人员,按照“以内部消化为主,先挖渠,后放水”的原则,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通过培训转岗、兴办新的产业、自主择业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鼓励和引导未聘人员积极创办实体或进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