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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统〔2003〕46号)


各处(室)、队、中心,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统计学会:

  现将《郑州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郑州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要求,把聘用制度作为今后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通过推行人员聘用制,实现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逐步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政策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适合不同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二、试行聘用制度的范围及对象

  郑州市统计局计算中心、普查中心、干部培训中心的人员,按照本方案要求试行聘用。但按照郑政【2003】16号第5条规定,由上级任命的领导人员和依法产生的党群组织的专职负责人,不签订聘用合同;上述人员不担任领导职务时,应按规定进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郑政【2003】16号第2条规定,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对于属政策性安置(包括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支边内调人员等)的超编人员,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列入实行聘用制范围,超编因素通过自然减员或调整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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